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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秘境玛曲 | 发布日期:2021-04-26 17:57:00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州组通字〔2020〕1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履职能力强、廉洁高效的职业化社区干部队伍,决定面向玛曲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就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选人原则,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4人。其中玛曲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12名;玛曲籍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2名。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区服务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志愿从事社区服务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

4.服从组织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参与涉稳事件的;

5.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近五年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3日(8:30-12:00,14:30-18:00)共7天。

2.报名地点:玛曲县基层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玛曲县公开招考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1)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 、报到证(择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红底免冠彩色二寸照片6张。

(2)退役军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义务兵退出现役证、高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红底免冠彩色二寸照片6张。

4.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代码:1001;退役军人岗位代码:1002)。

5.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尼玛镇监督下进行,并签字确认。所有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安排考试。

(二)招考方式

笔试:公共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09:00—11:00。

(2)笔试地点: 县第二寄宿制藏族小学。试卷类别为汉语试卷和藏语试卷,分别以汉语和藏语答题。报名时考生自主选择试卷类别。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2日(09:00—18:00在玛曲县基层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4)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20%的开考比例,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岗位或核减岗位招聘人数至达到开考比例。

(5)应试证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甘肃省健康码“绿码”参加考试,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6)雷同试卷处理。经阅卷组确认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违法违纪违规处理。

(7)笔试成绩公示5天。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岗位名次末尾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择业证)、身份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件进行复审,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由本岗位内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四)体检资格复审结束后,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岗位名次末尾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人员,由本岗位内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公示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尼玛镇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并由本岗位内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聘用到社区工作,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尼玛镇备案。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限五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社区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五、待遇所有聘用人员,聘期内月工资为4000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缴费标准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按月进行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列入部门预算全额保障缴纳;个人部分由被聘用人员缴纳,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办理。

六、监督及纪律

(一)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招考聘用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41-6121335,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所有考务工作必须严格按招考方案的各项规定,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招考办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招考,未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招考条件、范围。

(三)县招考办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录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试题的交接、保管、回收等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四)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录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考生,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年龄、假证明材料等情况者,一律取消招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为了便于随时通知考试相关事宜,请考生的通讯工具保证24小时畅通。

(二)本次考试以“裸考”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笔试时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甘肃省健康码“绿码”,其它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持“甘肃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和考试前14天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旅居史的考生,考前须提供14天内2次不同试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检测间隔不少于7天)。

(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应当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0941-6121631

县人社局 0941-6121055

尼玛镇 0941-612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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