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漳州市秋季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育人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精准引进各类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2023年“人才漳州月”活动安排,漳州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拟面向全国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育人才98名。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1.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2023、2024届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2023、2024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岗位表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2024届毕业生。对年龄、学历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
详见《2023年漳州市秋季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育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岗位要求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其它条件见《2023年漳州市秋季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育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提供材料
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15日8时—2023年11月20日17时,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考生须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并用压缩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单位代码+岗位代码)+姓名。需提交材料如下:①报名登记表(含附件2、照片);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生提供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④相关资格证书;⑤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报考者要及时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相关材料。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考生,取消全部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诚信参加考试。
3.考生专业条件审核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报考者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4.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22日20时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可提出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七、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2.如果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人数的比例超过1:10的,还须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笔试满分为10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只作为筛选进入面试人员的手段,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3.面试拟于2023年12月下旬在漳州举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通畅。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无特殊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不合格。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方可列入拟聘用对象,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九、选岗
同一岗位需要选岗的,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岗,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选岗后即与拟录用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拟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已签订协议的拟聘用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聘用核准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2.根据《教师法》,所有聘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3.最低服务年限由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或在岗位需求信息表中进行明确。
十二、其他说明
1.在编教师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已签约的对象解除就业协议所产生的岗位空缺单位不再进行递补。
3.符合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