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教育局拟择优招聘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所在学校列入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的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 27 日——2024年1月 3日;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PC端访问地址:https://jszp.xmedu.cn/
手机端访问地址: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考人员可报考多个单位的岗位。
签约时,一个考生同时入围多个岗位的,考生根据各个岗位的排名,自愿选择一个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签约意向书)。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签约,若发现与两个及以上单位签约的,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三)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压缩并命名为“报考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后发送至用人单位(含各区教育局,下同)电子邮箱(详见附件2)。
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
1.用人单位择优接洽考生或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未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用人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至6: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3.所有招聘岗位面试于2024年1 月9日17:30前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 1月 18 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4年 1月 20 日9: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教师专业素养和本学科教学设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签约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并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九、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厦门市教育事务工作专门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十、其它事项
(一)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先报名参加考试。
(二)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七)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九)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备案员额管理,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附件2:厦门市中小幼(中职)学校校园招聘工作联系人.xlsx厦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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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