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方案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是学习研究宣传党的创新理论的重要阵地和平台。成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是党中央着眼于更好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2021年5月,经党中央批准,福建省成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1年12月,福建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设在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建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深入研究阐释、广泛宣传普及、积极传播推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研究总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福建的生动实践,大力培养造就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力争将省研究中心打造成为全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排头兵,成为全国学习宣传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高地、传播高地和人才高地。
为加强省研究中心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10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 |
需求人数 |
需求专业 |
学历 学位 |
从事经济 思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和当代马克思主义等研究 |
10 |
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态学、管理学类 |
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社会科学院网站、高校人才网公开发布。
四、招聘情形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分两阶段招聘:
(一)第一阶段:毕业季招聘。本阶段招聘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4月10日。报名截止后,择期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情况择优录用;
(二)第二阶段:常年招聘。应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
随时报名应聘,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试。人员招满即中止本招聘方案。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fujian.gov.cn/)、福建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fass.net.cn)、高校人才网(http://www.gaoxiaojob.com),下载《2023年福建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招聘方案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材料及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等电子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以“姓名-研究中心-专业”方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fjskyrsc516@163.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
需上传的有关材料:
(1)《2023年福建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硕、博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真实性的书面保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近5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
(5)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应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同意,可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一经核实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六、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采取个人陈述、学术报告、现场答询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根据面试情况,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面试、考核时间将通过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我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首次聘用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新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半年;已有工作经历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高层次人才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意后,办理本聘用手续。
(二)福利待遇。人事关系到我院后,个人与我院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承诺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的,方可享受下述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按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或《福建社会科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和生活津贴26万元,分5年发放;
3.试用期满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6万元;
4.来研究中心工作7年内,在福州市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可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申请购房补助20万元。来研究中心工作未满7年,因个人原因导致劳动聘用合同解除(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等)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助;
5.来研究中心工作3年内,未在福州市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可凭《租房合同》,申请2000元/月租房补贴。购房时,购房补助中扣除已领取的所有租房补贴。满3年仍未购房的,租房补贴不再发放;
6.提供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科研启动费使用及管理参照《福建社会科学院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709021
电子邮箱: fjskyrsc516@163.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18号
福建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邮 编:350001
十一、监督
招聘工作由福建社会科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福建社会科学院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31619。
福建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