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教研员方案
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是福建省教育厅的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2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 岗位 |
岗位 性质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 面貌 |
性别 要求 |
其他 要求 |
备注 |
1 |
高中英语学科教研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
本科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1.现在普通中学(含公办、民办中学)在职在岗,且具有6年以上高中教学工作经历(根据教基〔2019〕14号文件);2.具有与岗位相关专业的中学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均可 |
该岗位需要从事高中教研、考试评价等工作 |
2 |
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教研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类、政治学类、哲学类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教研网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纸质报名材料寄送至: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人秘科(福州市五四路217号11层),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退回。报名材料包括:
(1)招聘报名表(见附表,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请注明报考岗位代码及岗位名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专业方向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6)自荐材料、获奖证书、独撰或参与编写的论文或论著等能反映自己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复印材料;
(7)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人秘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4.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23年2月11日上午9:00,面试采取说课、点评等方式。笔试合格线为60分。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通知,在福建教研网发布,请应聘者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6.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好自己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时,需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身份核验和面试时除外)。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有发热等特殊情况的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应佩戴口罩有序离场。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教研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11层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54095、0591-87091907(正常上班时间)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591-87091482(省教育厅直属机关纪委)
0591-87091212(省教育厅人事处)
0591-87091921(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纪检)
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