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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招聘方案

文章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12-08 11:09:53


福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是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核拨),依法承担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许可事项现场检查,承担省药监局下达的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以及检查员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六)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无不良习惯,无犯罪前科。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学位

专业

其他要求

01

人事党务

1

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中国语言文学类

中共党员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yjj.scjgj.fujian.gov.cn/default.htm)公开发布。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12月16日

(二)报名方式:有意向的人员,将《应聘人员报名表》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fjpcdi@163.com。电子邮箱的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应聘+姓名”。或现场报名。

(三)应聘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面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报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scjgj.fujian.gov.cn)“公示通告”一栏。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错过考试的,责任自负。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二)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将对应聘者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参加面试条件人员。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19日-12月20日,地点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804室。

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最迟体检合格后一周内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四)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做好防疫工作。应聘人员须通过闽政通APP申领“福建健康码”。应聘人员所持“福建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考核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考试全程均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七、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核、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于编外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制,录用人员在提供毕业证、体检表、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以及廉政谈话后,与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劳动合同,派遣至我中心工作,工资待遇按照该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804室

联系人:李老师、黄老师

电话:0591-83568136、83562613(正常工作时间)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实施,监督电话:0591-87622189。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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