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福建 > 莆田

2022年福建莆田市事业单位招聘280人方案

文章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7-21 12:16:41


  福建莆田市2022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已发布,本次共招录280人,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4日8:00—8月8日17:00,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3日,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A类)或《临床类》(B类)、《护理类》(C类)、《医学基础知识》(D类)等专业知识。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资料推荐:1、2022事业单位系统班:职测+综合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8月4日8:00—8月8日17:00)

 
  莆田市2022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2022年度秋季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计划聘用人数280名。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为准;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专门岗位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2年12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报考者或基层服务项目服务地为我市的报考者;
 
  由我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我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进藏、疆兵的退役士兵。
 
  专门岗位具体条件请查询《莆田市2022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四)起止时间
 
  本次招考服务基层项目报考者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根据教高厅函〔2020〕9号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以及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通过《莆田市2022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莆田市2022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查询岗位信息以及相关政策解释、招考规则、注意事项等。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莆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8月4日8:00—8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每个考生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4.申诉审核
 
  8月6日8:00—8月10日17:00,报考者与招考单位沟通后,
 
  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
 
  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市人社局进行认定。
 
  5.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8月12日8:00至8月14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6.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2022年8月26日8:00起,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条件表。
 
  县区级及以下医学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有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即可开考。其他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
 
  取消开考的岗位,其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岗位。个别岗位招考人数较多,但总报考比例不足1:3的,应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公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9月3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A类);
 
  9月3日下午2:30-4:30考《临床类》(B类)、《护理类》(C类)、《医学基础知识》(D类)等专业知识。
 
  2.合格线
 
  本次考试市直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的合格线为60分。县(区、管委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市直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其中:湄洲岛、南日岛岗位的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县(区、管委会)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岗位条件设置其他服务年限的从其规定。
 
  3.加分
 
  符合文件规定(附件3)的拟加分考生请于8月29日8:00-9月2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上传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专门岗位及通过享受加分政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请仔细查看《莆田市2022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设置需要面试的岗位,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2.成绩计算
 
  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进行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不面试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具体见《莆田市2022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下同)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考生可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
 
  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察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成绩发布
 
  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发布并推送考生个人成绩信息,请应聘者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5.考试注意事项
 
  (1)做好防疫准备。考生入场时,所持的“福建健康码”须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须为考前48小时内。考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场时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考前21日内是否从境外返回,考前14日内是否有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区域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是否有与入境人员(不含已解除健康管理)接触史、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否出现发热或疑似症状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
 
  (2)未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结果)的,或“福建健康码”不是绿码的,或当前处在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不能入场考试。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
 
  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涉嫌违法行为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六、体检和考察
 
  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不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且经资格复查(参照进行面试岗位的资格审核办法进行)无异议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结果公示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七、公示和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每个岗位最多可进行二轮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莆田市人社局人力人才开发科(负责政策咨询):0594-2289366;
 
  涵江区委组织部:0594-3592265
 
  北岸区委组织部:0594-6729922
 
  仙游县人社局:0594-6762536
 
  荔城区人社局:0594-6915896
 
  城厢区人社局:0594-2611138
 
  涵江区人社局:0594-6791606
 
  秀屿区人社局:0594-585577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4-2023633。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莆田市2022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及时完成报考手续;
 
  (二)网络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面试前资格复查、体检、考察等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三)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省里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莆田市2022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七)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