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平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七届 “人才·南平校园行”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公告
按照南平市委人才办有关工作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和《南平市2023-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相关文件精神,开展2024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七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卫技人员155名,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4年南平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七届“人才·南平校园行”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1月18日至2006年1月1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应届毕业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9.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学历认证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中查询;
5.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6.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相关待遇
(一)基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医疗类储备人才引进待遇。服务期内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引进人才的子女入(转)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的,可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条件限制;配偶需随迁安置,符合调配资格条件的,可同性质单位调动或优先推荐就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医疗类储备人才待遇(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1.省内外综合实力较强的50所医学类院校(福建中医药大学参照执行)临床医学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高校名单见附件2)(专业参考最新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2.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以报名申请时间为准);
3.2019年以来未在南平辖区就业过(不含脱产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
4.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5.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含在南平市域外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未满的需全额退回已发放的安家费,未予发放的安家费、生活补贴不再发放。
(三)其他待遇。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考生向招聘单位报名,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咨询各单位。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三)体检、考察
1.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在职考生面试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3.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聘用试用期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且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四)办理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日后,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之日起7—10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3.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有违纪违规等行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决定。对其违纪违规行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规定情形的,记入人员诚信档案库,并按对应条款执行。
4.报考者的全日制学历应为医学相关专业,否则可能影响聘用后卫生系列职称晋升。
5.符合医疗类储备人才条件的需填报《2024年南平市医疗类储备人才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和2019年以来在南平的缴交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逐级审核上报。
六、政策咨询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99-8875131
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