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2022年度乡村振兴储备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鼓励连城籍大学毕业生回家乡干事创业,根据《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连委办发〔2020〕47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引进乡村振兴储备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本次拟引进乡村振兴储备人才10名,其中研究生3名,本科生7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引进条件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和省内其他本科院校(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龙岩学院)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连城籍毕业生;
2.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7月13日后出生);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4.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6.近五年未在连城县域内就业过;
7.专业符合与乡村振兴紧密联系的现代农业、水土保持与生态林业、水利水电、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文化事业、旅游管理、经济贸易、财政金融、会计与审计等11个相关行业所列专业(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引进后入编到乡镇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先安排到村任职不少于7年;所安排任职村为软弱涣散党组织所在村或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绩突出村并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人填写《连城县2022年度乡村振兴储备人才引进报名表》一式四份(已参加工作的需经工作单位同意),纸质版报名表、身份证、学信网学历和学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连城县农业农村局(连城县乡村振兴局)(地址:连城县北大东路55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7-8922527),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邮箱:lcxxczxb@163.com。
(二)资格审查
县乡村振兴局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县乡村振兴局提交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提交县委人才办复审汇总。
(三)笔试
通过初审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申论,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结构化面试
笔试后安排面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五)面谈考核及确定初步引进人选
由引进人才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面谈考核组,按笔试及面试总分(采取百分制,笔试×50%+面试×50%=总分)从高到低确定面谈考核人选(本科生、研究生分别排名、分别确定,总分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分数排序,若面试分数仍相同,则加一场面试,以加试分数定排名)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引进对象的廉洁自律、综治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八)安排岗位及社会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根据拟引进人选专业、工作经历等具体情况安排相应岗位,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九)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不少于7年的服务期协议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政策待遇
(一)工资福利
本次引进的人才为编制内引进,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享受用人单位同级别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可加入所在乡镇工会组织并按要求缴交工会会费后,享受工会相关福利待遇。
(二)购房补助
引进期间在连城县购买首套住房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分别按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20万元、本科生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省内其他本科院校分别按博士生15万元、硕士生10万元、本科生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
(三)创业扶持
给予乡村振兴储备人才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用于扶持工作所在村1—2个产业发展项目,认定为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3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的全额贴息支持。
(四)子女就学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自主择校。
(五)就业服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生、硕士生的配偶及其成年子女未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会同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荐就业;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可调入相同性质空编单位。
七、加强培养
乡村振兴储备人才在驻村服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提拔使用中优先考虑。担任事业副科级领导职务后,仍继续驻村服务直至满7年的,可继续享受人才待遇,列入引进人才管理;提前结束驻村服务期的,需退回已发放购房补助,不再享受人才待遇,不列入引进人才管理。
八、咨询联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垂询。
联系电话:
县委人才办:0597-8922831
县人社局:0597-3128789
县乡村振兴局:0597-8922527
中共连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