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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12-01 12:17:34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我区科技治超项目配套卸载点正常运行,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公路科技治超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22〕111号)文件要求和区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外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工作(岗位24小时轮班工作制)、服从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本次招聘面向福州市户籍和福州市生源。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及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长乐区会堂路160号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591-28823009。 
 
  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8日下午17:30,超过报名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四)报名材料: 
 
  1.《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对报名者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照面试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人员体检工作,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医院由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对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产生的空缺,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七、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990元(包干,含五险及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单个人员按照每月3200元(包干,含五险及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发放。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区交通运输局纪检联络室:0591-28995966。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要及时了解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班。 
 
  (三)本公告由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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