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公开招聘交通执法协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一批交通执法协管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1.普通协管员岗位:若干名;
2.机动应急协管员岗位:若干名。
(二)招聘条件
1.普通协管员岗位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高中以上学历;
(3)首聘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机动应急协管员岗位条件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退伍军人;
(3)首聘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同等条件下,优秀士兵、中共党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和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长期有效(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六楼人事科(鼓楼区古田支路59号),咨询电话:0591-83357328;
(三)报名:报名人员持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报名;
报名时须持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学历毕业证;
4、退伍士兵证(机动应急协管员提供);
5、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承诺,可在上岗前补交)。
(四)资格审查:由支队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在招聘和今后聘用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出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审查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自行前往三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拟聘人员与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派到我单位工作。合同期限原则上两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务派遣人员聘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交通执法辅助性工作,我单位有权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普通协管员正式录用后月收入2000元左右(含个人代扣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机动应急协管员正式录用后月收入3300元左右(含个人代扣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驾驶员岗位另有每月安全行车奖200元。其余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