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医疗资源结构,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管理实施意见》(巫山委办发〔2019〕92号)要求,决定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考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调岗位
根据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面向乡镇(中心)卫生院考调37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岗位人员到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岗位信息见《巫山县2023年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巫山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在编在岗,且符合身份性质、符合考调岗位条件的工作人员(高唐、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巫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拟聘专技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需在乡镇在编工作5年以上。
4.近五年(2018-2022年)内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合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三)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试用期内的人员;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五年内有擅自离职进修或脱离医疗卫生工作岗位行为的,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及以上的;
5.近五年内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治安、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近五年(2018-2022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合格);
7.品行表现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8.公招人员在聘用单位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四、考试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见附件1。
3.报名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资格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巫山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巫山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巫山县2023年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6)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材料详见附件7)。
4.收费标准: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每科收费50元。
5.考核材料:根据考核内容由本人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证明材料,单位初审,主管部门组织复审。其中,荣誉证书须提供原件,年度考核、竞赛获奖等由本人提供原始依据。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证落实后,取消考试资格,且本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相应的考调。
6.材料审查:各单位要对报名资格和考核材料严格初审,并出具有效证明和提供相关原始依据;证明材料由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考核材料于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点现场提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供有效材料的一律不再受理。材料在11月14日审查结束,于11月15日在巫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ws.gov.cn/)“人事人才招聘招录”栏及时公示考核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对本人及他人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必须在11月16日(公示第二天)12:00之前向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23-57691917)举报,逾期不再受理。
7.考调比例:拟考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若某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形成竞争,则相应递减考调名额。如无法递减的,则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科目相同的其他有效竞争岗位的进入考察人员最低成绩,或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8.领取《准考证》: 2023年11月17日9:00-12:00在报名点确认报考单位及岗位后领取准考证,若有变化另行通知。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9.现场缴费。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须于报名现场缴纳报名费(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每科收费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专技岗1、专技岗2考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分值为100分;管理岗考《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考核加分
1. 凡是在2018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1次计5分,获市委市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1次计4分,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医师”、“优秀护士”、“优秀医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1次计3分;获市卫生健康委表彰奖励的或者被确定为“重庆市基层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1次计2分;获县卫生健康委表扬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医师”、“优秀护士”、“优秀医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1次计1分。因同一事项受到表彰或表扬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2. 凡在2018年度至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每一次计1分,因年度考核优秀受到表彰奖励的不重复计分。
3. 凡担任乡镇(中心)卫生院正职或挂职县卫生健康委机关(含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正职满1年计1分,每增加1年计1分,担任其副职满1年计0.5分,每增加1年计0.5分,任职不满1年的按照任职月数换算计分。
4. 从2018年10月1日以来,获得市卫生健康委各类竞赛三等奖的1次计1分、二等奖的1次计2分、一等奖的1次计3分;获得县卫生健康委各类竞赛三等奖的1次计0.5分、二等奖的1次计1分、一等奖的1次计1.5分,以上各项以最高等次计分一次。参加各类培训、创作、发明、展览、竞赛等活动与本职工作业务无关的获奖不计分,团队获奖的不计分。
5.从2018年10月1日以来,获县人民政府表彰的科技进步三等奖的1次计2分,二等奖的1次计3分,一等奖的1次计4分。
以上各项考核计分累计不超过50分。
(四)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90%+考核加分×10%,最后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考察
根据考调单位所设考调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依次按工龄长者、笔试成绩高者、年龄长者(以身份证为准)优先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对事业单位考调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考调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考调环节或转聘资格。
六、公示和转聘
(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转聘。凡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调动转聘手续,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考前,由本次考调工作人员的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分岗位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考调到本单位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顺序号,并在巫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ws.gov.cn/)“人事人才招聘招录”栏及时公示,考调人员根据考试考核成绩顺序号转聘到相应单位。若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高者、职称资格高者、工龄长者、笔试成绩高者、年龄长者(以身份证为准)为依据,优先排序。若因拟调人员本人放弃出现缺额岗位的,不再递补。考调人员岗位等级根据调入单位实际予以重新聘任,若调入单位无原岗位等级空岗,则需降级聘用。
七、工作纪律
公开考调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调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本《公告》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巫山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3:巫山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附件6:巫山县2023年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