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2023年公开遴选城区(街道)学校教师公告
为优化师资配置,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和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选人用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忠委组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遴选城区(街道)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城区(街道)学校教师共151名,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次城区(街道)学校面向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含服务期满三年拟考核入编的特岗教师)公开遴选。中学教师不得报考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小学教师报考中学或职教中心岗位需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服从学校和单位工作安排。
2.40周岁及以下。“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经所在学校同意,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须经县委教育工委同意。
4.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为不确定等次视为合格;2023年年度考核结论暂未确定的视为合格,考核后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遴选资格)。
7.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县外调动至现学校需满3周年,县内调动至现学校需满2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9.承诺在遴选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10.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优先条件
忠县一中所有岗位和忠县中学、忠州中学高中教师岗为优选岗位,报考优选岗位考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报考学科县级现场赛课、教师技能大赛、教师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
2.获得报考学科省级现场赛课、教师技能大赛、教师基本功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3.获得报考学科国家级现场赛课、教师技能大赛、教师基本功大赛奖项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主持人;
4.获得县级以上教育类荣誉称号(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5.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6.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三年进城遴选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的;
5.政府为乡镇学校定向培养的大学生到定向学校服务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自行下载填写《忠县2023年公开遴选城区(街道)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全部佐证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凭现任教学科资格报考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需具备审核人签字、学校公章两要素),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县教委二楼六会议室,联系人:周容华,陈兴毅。联系电话:81190190,54233802。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初审
实行承诺报名。报名时,县教委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选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所有报名佐证材料在报名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23年7月29日16:00-17: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遴选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遴选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遴选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
1.笔试
(1)考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3)笔试加分。对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加分。
(4)笔试总成绩=笔试考试得分+笔试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xian.gov.cn)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遴选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遴选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岗位。其中,附件1中岗位序号1-3、序号6-9、序号15进入面试人选中,符合优先人数低于优选岗位计划遴选岗位数的,则在参加笔试并符合优选条件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足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课堂教学水平与教育学生能力等。讲课前备课3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或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选岗
选岗人选按照遴选计划岗位名额,根据报考本岗位且进入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遴选岗位。若进入选岗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专业技术等级、获奖励层次高者优先确定选岗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进入选岗环节。进入选岗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教学类获奖(现场赛课、教师技能大赛、教师基本功大赛)层次高者、学历层次高者、年龄长者、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优先选岗。若仍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其中,进入选岗人选中不符合优先条件之一的考生不得选择优选岗位;进入选岗人选中符合优先条件之一的考生须优先选择优选岗位,若优选岗位无空缺则可选择其他岗位,否则视为放弃选岗资格;进入选岗人选中符合优先条件之一人数低于优选岗位计划遴选岗位数则相应减少遴选岗位数。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遴选岗位。
(六)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根据考生选岗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由县教委会同遴选学校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县教委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忠县教育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存在影响遴选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
四、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选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