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国(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考生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附件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经负责专业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物理方向),教育学专业报名考生应为“物理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物理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09:00--7月4日12:00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进入报名系统(http://xsprs.broilinge.com/),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等信息(考生认真阅读页面,慎重选择岗位填报,填报岗位等信息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23年7月5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4:00为系统结算时间,不能缴费),按照渝价函〔2016〕160号文件规定,考生按50元每科缴纳笔试考务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缴费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秀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7月12日9:00起至2023年7月15日10:30登录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进入报名系统(http://xsprs.broilinge.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缴费人数将在缴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置)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9)执行,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任一科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秀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bm/rlsbj/)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人员、时间、地点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bm/rlsbj/)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由招聘方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7)。
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所有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10)。
若因考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秀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秀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三)面试
甲类岗位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乙类岗位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
1.面试由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2.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各项目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各岗位开展面试项目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3.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任何一项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何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乙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通过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bm/rlsbj/)公示。
六、体检、选岗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须参加选岗的岗位详见附件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体检未结束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bm/rlsbj/)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确定招聘单位后,开展考察工作。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复审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bm/rlsbj/)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2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023-76672890(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23-7688933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人才开发科)。
(四)本公告由秀山县委组织部、秀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