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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英才大会事业单位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3205人公告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10-28 11:22:43


  2022重庆英才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3205人,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09:00—11月19日17:00,笔试时间初定2022年12月3日(星期六),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资料推荐:1、事业单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11月12日09:00—11月19日17:00)

 
  2022重庆英才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了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研究,重庆市相关事业单位决定在2022重庆英才大会期间考核招聘3205名紧缺高层次人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所属)招聘1369名,区县事业单位招聘18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方式及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促进人岗匹配、人事相宜,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招聘方式。
 
  考试或考核。
 
  (三)招聘范围。
 
  1.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 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限制报考期限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高校毕业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二)高级职称人员;
 
  (三)硕士研究生;
 
  (四)高技能人才;
 
  (五)其他紧缺专业人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2022年11月12日09:00—11月19日17:00期间,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本公告规定的相关佐证材料。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在“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报名系统单独设置报名通道,符合其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多个不同的岗位(单次报名仅能选择1个岗位,可多次登录并报考不同的岗位)。
 
  有关部门(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对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11月21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需提交的材料之一)。
 
  (二)注意事项。
 
  1. 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7)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3.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4.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5. 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按“对年对月”计算。
 
  6.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相应岗位,如被聘用,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应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国家和我市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本公告所指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指“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1、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8.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考核
 
  招聘对象为博士、高级职称人员或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医疗卫生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区县事业单位岗位,以及经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可不组织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考核。其他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5: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不设开考比例及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需进行笔试的岗位将通过报名网站、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和健康监测,在应聘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项要求(具体要求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具体科目类型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初定于2022年12月3日(星期六)0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考生请于11月28日9:00—12月3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 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除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应聘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岗位的,按招聘方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信息表》及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各学期成绩单,其《报名信息表》应有学校签章、本人签名;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重庆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资格复审可由招聘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线上查看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等方式进行。招聘方应提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做好面试准备。
 
  1. 面试在12月9日前开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提前通知。
 
  2.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线下面试),具体方式见附件1、2。面试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综合面试的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设置有专业技能测试的,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成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以及要求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可采取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谈等方式,通过线下或线上形式进行。
 
  3. 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资格。
 
  4.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由考察小组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确认其应聘意向。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告知其原因。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岗位、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规定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凡招聘岗位一览表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的,所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交流调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21〕25号)等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拟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并享受《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等优惠政策。
 
  七、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
 
  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2. 招聘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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