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优良师范传统、鲜明应用特色的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地处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学校始建于1931年,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学校秉持“创新为魂、应用为要、能力为本、服务为重”的办学理念,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师范性”办学定位,是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重庆市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校园占地面积1700余亩,校园环境优雅,湖光潋滟、江石卓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院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整体向应用型转变高校、重庆园林式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首批智慧校园建设示范校。现有二级教学单位21个,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万余人。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学校党委和7个基层党组织荣获“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党组织”,获评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4个、重庆市党建“双创”培育创建单位7个。
学校持续巩固人才培养工作中心地位,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重庆市首批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共同体牵头高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6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8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论证。认定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重庆市高校一流本科课程96门、重庆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7门。立项建设重庆市新型二级学院2个、重庆市现代产业学院3个,重庆市创新创业学院1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18-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位列第175位,其中全国新建本科院校榜单排名第6位、全国师范类本科院校榜单第15位。
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近600人、博士学位教师近500人。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英才计划等省部级人才100余人。获聘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兼职硕士生导师215人。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中国侨联、重庆市科技局等创新团队12个,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个,重庆市研究生培养导师团队2个。教师教学发展指数位列全国师范院校第48位、新建本科院校第19位。
学校现有重庆市“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7个,ESI全球1%学科2个。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26个,其中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1个、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5个。主办有《长江师范学院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版)、《三峡生态环境监测》(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等学术刊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批数跻身全国高校前150名。科研经费连续3年突破1亿元。先后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等政府成果奖50余项。在全国693所应用型本科高校科研综合竞争力排行中排名第5位。
学校坚持“治学促乡”的社会服务理念,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服务社会中展现新作为。与重庆10余个区县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与30余家大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横向合作项目2000余项。研究团队与企业共同研发了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全球最大单套产能精己二酸生产线,首次提出了锰锌铁氧体原料的绿色制备工艺,自主研发了分布式页岩气光纤智能感知系统,选育出国内第一个高海拔榨菜品种“高山青”;咨政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65篇次,编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发展规划120余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1个国家32所国外大学和机构签署校际合作交流协议,选派出国访学、交流师生500余名,招收来自30个国家留学生300余名,建成渝东南首个汉语水平考试考点。中马智能建造产教合作平台获批重庆市国际化特色项目,一带一路中马文化交流中心、中波文化研究中心等国际交流平台效益日渐凸显。先后与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共建“长江科创学院”,举办“慧谷湖科创实验班”;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与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卓越教师。
学校坚持文化铸魂,精心打造“长师八景”“鉴湖文化长廊”等文化景观,届制化举办“党心朗读者”“最美长师”“感动长师”等系列校园文化品牌。荣获全国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各1项,获批“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大学生预备役连队获批教育部“十大育人精品项目”,六位一体“青春e站”大学生社区获批重庆市“十大育人精品项目”,“彩虹之家”市民学校荣获“重庆市第四批学雷锋示范岗”。
当前,全体师生秉承“学高身正、敬业自强”的校训精神,坚定“举师范旗、走应用路、创特色牌”的办学方略,以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主题,把握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三步走”总体战略安排,奋力书写“三大新篇章”,努力实现“五大显著提升”,全力实施“八大计划”,全面建设应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表》(附件3)、《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汇总表》(附件4)、个人简历、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近5年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历+职称+所学专业+应聘岗位”,发送至岗位指定招聘电子邮箱(邮箱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招聘计划完成后该岗位不再接收报名)。
(二)资格审查
各岗位所在二级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应在考核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包括面试和心理测试。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一)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分值各100分,测试时间各为15-3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或在线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长江师范学院各相应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引进待遇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或电话垂询。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二级单位或部门。
(二)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23-72791177、023-7279221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