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年龄 |
政治 |
其他 |
区域贸易处 |
从事双边、诸边自贸区农业贸易谈判及技术支撑工作;参与自贸试验区涉农领域相关工作;参与其他农业国际贸易相关工作 |
2 |
经济学(02)、农学(09)、农业经济管理(120301) |
研究生 |
硕士及 |
不限 |
35岁以下 |
中共党员 |
能够使用英语独立开展工作 |
备注:专业名称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等。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考生可电话咨询,我单位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综合研判考生能否报考。专业对应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二、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条件以教育部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落户有关要求为准。目前仍在读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参照上述人员报名,但应于2022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条件的相关材料,否则招聘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4.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事业,乐于奉献;
5.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开拓;
6.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
7.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考生请于2022年7月31日23:00前将以下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atpc-rsc@ccpit-ag.cn,邮箱主题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材料如下:
1.《2022年农业贸易促进中心社会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信息页;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发表论文(著作)、获得学术成果(代表作即可)及获得各类奖励证书;计算机、外语水平等级证书。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第二轮笔试前提供即可)。
(二)资格审查。8月上旬,我中心将在中国农业人才网、中国农业外经外贸信息网发布笔试公告,经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将进入第一轮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进行笔试,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第一轮笔试。8月上旬,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第一轮笔试。
(四)第二轮笔试和面试。申论和行测总分达到100分合格线(总分200分)的考生,我单位将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0:1的比例确定第二轮笔试和面试人选,并在中国农业人才网、中国农业外经外贸信息网发布公告。第一轮笔试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10: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第二轮笔试和面试。如有考生放弃第二轮笔试、面试,按照第一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根据第一轮、第二轮笔试和面试成绩核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轮笔试成绩×50%)×40%+(第二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体检由中心统一组织。
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农业人才网、中国农业外经外贸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二)考生报名后,请关注中国农业人才网和中国农业外经外贸信息网了解相关信息。
(三)请各位考生关注并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咨询电话:010-59194562/59194694
邮箱:atpc-rsc@ccpit-a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