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延庆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发布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岗位9个,计划招聘教师10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聘用人选由面试成绩确定。
三、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京籍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的各项要求。
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2年和2023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户籍要求:北京生源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三)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五)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限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教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证明(明确资格证学段和学科)、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
(七)其他条件: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八)须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服务年限:北京生源毕业生不少于8年,非京生源毕业生不少于10年。服从延庆区教育委员会调剂;
(十)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五、相关待遇
正式事业编制;被聘用的非京生源毕业生可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将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30日下午17:30,将以下材料扫描电子版发至报考学校邮箱(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在规定报考时间内投递以下材料,逾期无效。
1.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打印后在规定位置由本人签字);
2.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推荐表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生源地、培养方式(注明“非定向”等)、专业、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如有未明确标注的事项,还需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成绩单如有不及格科目,不得报考;
4.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放在同一页面);
5.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放在同一页面;如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户口证明);
6.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证明(明确教师资格证学段和学科)、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7.非京生源毕业生须提供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用支付宝查询截屏);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另须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最高学历毕业后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用支付宝查询截屏);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8.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按照“顺序号-材料名称-姓名”分别命名,如“1-报名表-张**”。所有材料统一打包成zip或rar格式文件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B),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如“20240101-第一中学语文教师-张**”,发送到学校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同文件压缩包。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投递报名材料后,要及时与学校联系人确认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通知进入面试环节。入职前,将对拟聘用人员的上述资格审核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三)面试
面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面试内容包含试讲、答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考官评分确定名次。
(四)公布成绩
考核结束7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延庆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jyq.gov.cn/)“公示公告”栏目,查询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区教委组织,具体安排在公布考核成绩时一并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公示
区教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人事档案等,档案需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结束后,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
2.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
3.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4.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6.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
7.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
8.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9.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在聘期(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的,将按照聘用合同(协议)内容追究相关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的起薪时间以办理报到手续的时间为准,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确定。非京生源毕业生通过进京审批的,三年后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四)从报名开始到招聘结束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考生本人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延庆区人民政府“公示公告”栏目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公告和具体岗位要求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及附件为准,对其他机构转发的招聘公告不做解释。
(八)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联系人:詹老师、崔老师;联系电话:010-69141355。
附件:1. 延庆区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