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用执法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定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拟从本县交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察方式,公开选用35名执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考察选用计划
本次计划选用执法工作人员35名。
二、选用对象和条件
(一)选用范围、对象
经审核确认的本县交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下划的原滁州公路管理局定远分局、滁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定远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的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能胜任执法工作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执法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2024年3月31日之前到龄退休人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4月10日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和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发布选用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2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楼3楼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杨立舟、朱红伟、张雅文。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定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用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报名表》须由现编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3.领取准考证
(1)时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三楼综合办公室,由本人签字领取;
(三)考试
考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委托县人社局组织考试工作,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县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要求,为确保本次选用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高质量,本次考试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港口法》《航道法》,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规定以外的其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区(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5月20日(周六)上午9:00—10:30。
严格按照优化疫情防控要求组织考务工作。
笔试成绩在3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和所在单位公布。
根据选用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果考试成绩相同,退役军人优先确定为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果有2名退役军人分数相同的,以现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仍相同的,以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多的优先;如果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人员中没有退役军人的,以现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仍相同的,以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多的优先。递补参照此法。
(四)考察
考察由定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考察依据考试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查阅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相关情况,如实出具考察报告。考察对象如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之一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出现人选缺额的,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和所在单位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考试、考察合格人员,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岗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人员编制性质、经费来源渠道不变)。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50—4288301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0550—4021305
定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