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为适应我中心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位于广西钦州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所驻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负责所驻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监测年鉴等;为所驻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人员2名,从事生态环境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测试、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和嗜好;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回避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学生;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必备条件
1.专业要求:化学类、化工与制药技术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及技术类、海洋科学类;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日;
4.其他条件: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领导安排;身体素质较好,能适应野外、高空、水上、夜间等条件艰苦地点开展分析测试工作;无恐高症、色盲等不适宜参加环境监测工作的病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发电子邮件将应聘材料(本人签名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打包成压缩包报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邮件及压缩包命名:应聘-专业-姓名。
3.报名邮箱:0777-2823449@163.com 。
4.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
(二)资格审查
中心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组织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核。
采用笔试+面试的机制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分数权重为4:6。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
(四)档案审查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审核档案人选,核查个人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有无影响聘用的问题。
(五)组织体检
组织拟聘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则不予聘用。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六)备案和聘用
中心按要求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电话:0777-2823449。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薪资待遇按照本中心编外工作人员薪酬执行,签订合同后,由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休假、培训、差旅待遇。
(三)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形式的考试费用,但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富民路28号。
联系人及电话:粟日荣、陆艳红,0777-2823449。
邮政编码:53509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