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及人数
业务岗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必备条件
1.专业:环境工程、化学与生物分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态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
2.学历学位: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工资待遇
(一)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薪资为3400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承担应缴部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资为正式聘用薪资90%。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承担应缴的“五险一金”从人员薪资中扣除。
(三)按规定享受伙食补助、差旅补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等。
四、招聘程序
在钦州市人才网及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zhb.gov@163.com,报名材料名称统一命名为“报名岗位名称+报名人员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到场进行资格审查者视同放弃报名,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入围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本公告由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7-2825624。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