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灵山县定向招聘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钦州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钦办通〔2019〕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的通知》(桂农发〔2021〕5号)、《2022年广西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公告》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青联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灵山县定向招聘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在灵山县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原基层服务单位工作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一)2024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
(二)2024年服务期 3 年期满且考核合格或服务期 2 年期满考核合格且至少一年考核优秀的“广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公告信息将发布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xls.gov.cn/)。由应聘者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自愿参加考核招聘,现场报名时须提交《2024年灵山县定向招聘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和《服务基层项目证明》(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放弃直接考核招聘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报名地点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核、体检
(一)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合格者到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的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厅发〔2018〕14号和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7-6519678,6886286;
2.监督电话∶0777-6523994。
附件:1.2024年灵山县定向招聘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